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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6:59:17

医院证明不再“失效”,航司病退规定应与国家政策同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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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已经修改了相关规定,在“旅客须知”中写明:旅客购票后,因健康原因不宜乘机而申请退票,
需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退票申请,并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文件。
其中
医疗机构已经由“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改成了由“国家卫健委网站可查询到的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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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图片来源于政府网站

尽管大部分航空公司在要求乘客提供因病不能乘机的证明时只限定了要在国家卫健委网站可查询到的医院,但据不完全统计,
仍有个别航空公司如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苏南瑞丽航空有限公司等保留了二级甚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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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规定/图片来源于官网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根据航空业的普遍规定,旅客因健康状况经医疗单位证明不适宜乘机而要求退票,
虽然源于旅客自身原因,但并非出于旅客的主观意愿,因此被归类为非自愿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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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记者苏宁、编辑苏宁、王雅怡(实习),主编朱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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